重磅|国办发文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重点规范语、数、英等学科知识培训

  • 发布人:招生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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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违规校外培训屡禁不止。不少机构违背教育规律,打着“赢在起跑线上”的旗号开展校外培训,造成了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同时增加了家庭积极负担,甚至引起了一阵不良攀比之风,严重破坏了教育的生态平衡,社会反映强烈。


自开年以来,我省对规范校外培训也做出了明确的要求(点击标题查看文件):


重磅!教育厅等4部门联合发文:我省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为学生减负!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


《意见》针对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有安全隐患、证照不全、超前培训、超标培训等突出问题,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关键环节入手提出了一系列措施。


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基本要求

《意见》明确由省级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本地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具体标准,省域内各地市差距大的,可授权地市级教育部门制订,并从场所条件、师资条件、管理条件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

1.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


2.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相关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3.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培训宗旨、业务范围、议事决策机制、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等。


设立分支机构须经批准

明确校外培训机构须经县级教育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再按所属类型到相关部门申领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履行审批手续。

不得留作业、举办学科类竞赛等

  •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 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

  • 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

  • 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

  • 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 要实事求是地制订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推行年检年报及黑白名单制度

校外培训机构证照实行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要求各地全面推行黑白名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对通过审批登记的,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机构名单及主要信息,对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

禁止学校与培训机构联合招生

严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纪律,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