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艺体类招生章程

  • 发布人:招生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0日
  • 阅读次数:1818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体类招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报考要求

第一条 绵阳师范学院是一所具有七十余年办学历史的四川省省属公办本科院校,位于四川省绵阳市。凡符合教育部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二章 招生计划、层次

第二条 2014年绵阳师范学院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艺体类本、专科学生,按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三条 绵阳师范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四条 志愿要求: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我校录取调档分数线,经各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1、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调档分数线,经各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我校按报考的艺体类相应专业的录取要求进行录取。2、对志愿未填报我校且不愿服从院校调配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3、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符合国家及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择优录取。

第五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要求: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艺体类相应专业统考,且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必须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省控制线,我校对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办法安排专业。 1、美术类专业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的总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2、音乐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体育教育专业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3、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和社会体育专业考生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

第六条 我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1.2。

第四章 录取条件

第七条 性别: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八条 身体条件: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报考我校师范各专业的考生应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报考我校音乐表演(音乐舞蹈)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

第五章 学费 住宿费 奖贷学金

第九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条 住宿费:我校住宿费用的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至1200元。

第十一条 为保证表现良好、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奖、贷、助”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具体资助措施和资助项目请见“绵阳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http://xgb.mnu.cn)。

第六章 执行纪律 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完备的自我约束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生工作全过程,重大问题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热情接待来信来访。我校将在“绵阳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mnu.cn)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七章 其它

第十三条 国家艺体类招生政策若有调整,学校将对本章程作相应修订,以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报公布的章程为准。